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习之星”评选办法

作者:许新富点击数:61更新时间:2019-04-17

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各班级: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学风水平,鼓励和引导学生追求学业成绩卓越,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 “学习之星”评选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 “学习之星”主要是指基础课优异或在本专业中综合成绩(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优异的同学。基础课是指《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本科培养方案》中部分通识教育基础课程,暂定评选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大学物理以及大学英语课程。我院大一至大四学生均可申请。

二、评选时间

        每学期初,根据上学期成绩择优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在参评基础课程学生中,其课程学期末成绩排名取参加考试总人数的前2%;在专业综合成绩排名中,不超过100人的专业选取专业第一名,100人以上且不超过200人的专业选取专业前两名,200人以上的专业选取专业前三名;

(四)成绩以教务处发布的课程成绩为准(不含补考、重修),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学生成绩和排名。

四、其他

(一)学期初,学生工作处会同教务处发布本学期“学习之星”的建议名单,由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基本条件后进行公示,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学生工作处对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推荐的候选人材料汇总审核,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最终推荐人员名单并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批准;

(三)对获奖同学授予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习之星”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每生每学期只可获评一次“学习之星”;

(四)学生每获评一次“学习之星”可加发展素质分1分,学年内累加最多不超过2分;

(五)学生在处分期内的取消评选“学习之星”的资格;

(六)鼓励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采取微视频、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引领和个人经验分享工作,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将获奖学生本人提供的个人生活照、获奖经历、学习经验和个人感悟等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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