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办理2018-2019学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许新富点击数:1144更新时间:2018-05-08

各系学工办,各学生班级:

根据《关于印发<2018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和《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8-2019学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申请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贷款申请期间的相关要求

1. 申请贷款额度

每生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千位可变)。

2. 申请贷款资格认定

1)我院151617级江苏省籍且家庭经济存在困难的在校生(高考前户籍所在地为江苏省)。建档立卡的学生可以凭借扶贫手册即可申请办理贷款,无需再提供贫困证明。

2)外省籍的学生或家长可于五、六月份到户籍地所在地区或县教育局的资助机构询问办理贷款的相关流程和要求,可于放暑假之前的两周内联系所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集中办理相关手续。

3. 申请贷款

江苏省籍在校生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按附件5要求做好材料收集、省资助系统录入以及其它准备工作。在大学期间已经办理过生源地贷款的江苏省籍学生如需继续办理贷款,在53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自行下载打印《贷款申请表》,签字后暑期带回当地资助机构即可申请办理贷款。如忘记系统密码,可致电95593查询。

外省籍学生如需办理续贷,可以参照江苏省籍在校生已办理过生源地贷款的方法办理“续贷”,其它情况以咨询当地资助机构的要求为准。

二、关于贷款受理的时间及贷款详情

暑假期间各地县(区)教育局资助机构受理贷款,请学生假期留意各类媒体信息,并能及时到户籍地县(区)教育局问询办理事宜。

三、注意事项

1. 学生申请贷款前应充分了解贷款政策,并与家长沟通,对恶意申请贷款而不办理者,学院将取消其今后申请贷款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2. 各系需充分了解贷款政策,认真组织,确保我院2018-2019学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未尽事宜请各系单独联系。

附件:徐海学院2018-2019学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附件材料.zip

             院学生工作处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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