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我院2018年度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作者:许新富点击数:57更新时间:2018-03-20

学工字【2018】第01

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各学生班级: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省教育厅和共青团江苏省委今年继续在全省高校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所有在校学生。本次评选表彰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七名,省级“先进班集体”共三个。

二、评选表彰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院系学生工作部门和团委共同负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核确定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四、评选推荐要求

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三好学生”应在连续两次被评为院级“优秀学生三等奖”及以上人员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标准的现任班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先进班集体”应在院级先进班集体或优良学风流动红旗班级中产生。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系最多申报二人,“先进班集体”各系申报一个,所有提名人员要求符合以上条件,并具有代表性。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请于325日前将推荐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单(附件1234)以系为单位发至邮箱:229636430@qq.com,纸质档及相关支撑材料请一并送至主楼1010

  

附件:2018年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相关表格.zip

  

  

徐海学院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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