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许新富点击数:34更新时间:2017-04-13

学工字【2017】第10

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各学生班级: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认定程序,确保认定结果公正、合理,根据学院文件规定,在已开展的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学院将于近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内容

    1、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是否属实;

    2、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等级是否合理;

    3、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和等级是否有发生变化;

    4、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无遗漏。

    二、复查方式和工作安排

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在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各系具体落实复查工作。

各系应高度重视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认真做好复查的宣传和动员,使广大同学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积极参与到复查工作中来。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是复查工作的责任单位。复查工作由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个别访谈、走访学生宿舍、电话了解等方式进行,并对通过上述渠道收集到的信息组织评议,评议结果报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议。

各系需根据评议和审议情况,对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应取消其困难生建档资格;对困难程度不合理的及时做出调整;对困难情况和困难程度已发生变化的应做出相应的调整;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因认定材料未能及时送达等原因而未被认定的,在复查工作结束前予以补充认定。

请各系在512日前完成复查工作,并将复查结果(系内公示5天无异议)以书面及电子形式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内容包括:

1、各系困难认定资格复查工作组织和实施情况及认定结果调整情况汇总(不论有无调整变化均需单独说明,A4纸打印):书面材料加盖系学工办公章与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审表(附件1)一起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需要申请变更的(添加、删除、变化等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人员名单及更改原因说明(见附件2),书面材料加盖公章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229636430@qq.com邮箱;

    3、变更人员的相关纸质证明材料:《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需已经通过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审核)、《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附件4)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材料不全者,不予变更);

    4、完成复查后的各系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电子版总表(附件5,变化的认定条目请用红色字体标出,备注内说明),以 “某某系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汇总表(2017.4复查)”命名,电子版发229636430@qq.com邮箱,如无变更情况,不需要发送此表。

    三、注意事项

此次复查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全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总表》进行封库,无特殊情况,各系不得再做更改直至当年11月份重新认定。

欢迎广大学生监督。联系电话:8388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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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海学院学生工作处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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