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字【2017】第07号
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各学生班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省教育厅和团省委将在全省高校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所有在校学生。本次评选表彰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七名,“先进班集体”共三个。
二、评选表彰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院系学生工作部门和团委共同负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核确定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四、评选推荐要求
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三好学生”应在连续两次被评为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标准的现任班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先进班集体”应在院级先进班集体或优良学风流动红旗班级中产生。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请于4月9日前,将推荐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单(附件表格1、2、3、4,以系为单位)报至院学生工作处(电子档发至:229636430@qq.com)。具体要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系共报两人,“先进班集体”每系报一个,所有数据信息准确无误,支撑材料配套详细。
附件:2017年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相关表格.zip
徐海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