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0-2021学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点击数:781更新时间:2020-05-27

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各学生班级:

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和《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20-2021学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申请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贷款申请期间的相关要求

1. 申请贷款额度

每生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千位可变)。

2. 申请贷款人员

我院201720182019级家庭经济存在困难的在校生。

3. 申请贷款

1关于续贷。学生在610日前登录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学校在暑假期间在助学贷款系统进行审核。学生自行登录在线服务系统打印申请表,在暑假(一般7月下旬至8月底)前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或区资助中心申请贷款,无需盖章。关于续贷,江苏省内外处理方法有一致。

(2)关于首贷(江苏省)。学生需要进行预申请,填写《江苏省籍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1)交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各系于610日前以系为单位完成《江苏省籍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汇总表》(附件2)的填写、审核和报送工作,附件2报送电子档至邮箱309588223@qq.com附件1纸质档交至主楼1010办公室;615日前由各系在省资助系统内录入首贷学生的信息,6月下旬前由院学生资助中心打印预申请材料并发放给学生。

(3)关于首贷(省外)。学生自行在学生在线系统注册,并及早与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资助中心联系,问询申请贷款的相关材料。需要学校配合出具相关材料的,请各系汇总学生名单及所需材料信息,于6月下旬到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办理。

二、关于贷款受理的时间及贷款详情

暑假期间各地县(区)教育局资助机构受理贷款,请学生假期留意各类媒体信息,并能及时到户籍地县(区)教育局问询办理事宜。

三、注意事项

1. 学生申请贷款前应充分了解贷款政策,并与家长沟通,对恶意申请贷款而不办理者,学院将取消其今后申请贷款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2. “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如忘记系统密码,可致电95593查询。

3. 各系需充分了解贷款政策,认真组织,确保我院2020-2021学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未尽事宜请各系单独联系。


附件:

附件1 2020-2021学年度江苏省籍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doc

附件2 2020-2021学年度江苏省籍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汇总表.xls


  

徐海学院学生工作处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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