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丢失家具设施赔偿办法
为确保公共财产不受损失,方便学生监督,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教室、公寓的家具设施归学校所有,由徐海学院后勤保障部负责管理、维修。
第二条 使用人必须爱护公共财产,有义务同一切故意损坏公共财产的行为作斗争。
第三条 家具设施属自然老化造成的损坏,不予赔偿,凡人为(包括使用中)损坏的,按维修材料成本赔偿,丢失的按所购该物品成本,酌情拆旧后赔偿。
第四条 丢失、损坏家具设施,应主动到本楼管理处报修,并持管理员所列维修项目,到公寓组缴费,并开具发票,有明码标价的可以由管理员代收,事后将发票送与缴款人。
第五条 赔偿原则为谁损坏谁负责,无人承担责任时,由该公寓全体成员负责。
第六条 一般小修当天完成,中修不超过三天,大修需报有关部门立项,由学院后勤保障部确定施工时间。
第七条 当事人有监督维修收费额及维修质量的权利,当发现维修乱收费,或收费不开发票时、质量达不到正常使用要求时,可以投诉至徐海学院后勤保障部物业管理办公室(电话:83995248)
第八条 收到投诉,我们将立即派人到现场解决,直到你满意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