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生宿舍家具设施管理办法
为广大同学养成爱护公共财产的好习惯,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害,方便广大同学生活,特特定本办法。
第一条 新生入学时,根据所住公寓情况配备桌椅、方凳、自修桌、橱柜等家具,学生入学时按规定交纳家具押金,并同时办理家具登记验收手续,归个人负责保管。
第二条 学生公寓配备的家具及有关电气设施等设备,归本室住宿人员共同验收并负责保管。
第三条 公寓内家具设施凡不正确使用或人为原因造成丢失、损失,应用事主承担赔偿责任。落实不到个人时,由该室全体人员承担责任。
第四条 家具设施造成损失时,原则上能修复投入正常使用的,只赔偿修理费。
第五条 凡丢失家具,按家具成本价合理折旧后赔偿。
第六条 电气设备、玻璃等易损件,按材料成本费赔偿。
第七条 学生毕业离校时,应向所在楼管理员验交家具设施,交接完毕后,方可盖离校章。
第八条 公寓调整时,由所在院系负责将所辖公寓家具设施损坏情况,以书面方式报昌湖物业公司验收,同时办理手续,如发现丢失、损坏设施,又追究不到个人时,由院系负责。
第九条 住宿学生要爱护公物,发现室内家具、设施有损坏、应及时到该楼值班室报修。
第十条 凡故意人为损坏家具、设施的,一律以故意损害公共财产,报有关职能部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