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点击数:1669更新时间:2012-02-27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试行)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是反映我院大学生精神风貌的重要窗口。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宿舍的管理,创造“文明、整洁、舒适、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宿舍住宿管理

    1. 学生宿舍由学院后勤保障部和学生工作部统一调配、统一安排。未经学院后勤保障部和学生工作部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违者经教育不改,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2. 新生入校时凭住宿费收据到指定宿舍楼值班室领取钥匙办理入住手续。

    3. 学生毕业、出国或者休学、退学,应在接到通知的规定日期内到物业办公室交还房间钥匙、办理离校退宿手续;退宿手续办理完仍继续占用住房者,物业办公室和保安部门有权责令迁出或将行李转移、保管,拒不执行者依据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 宿舍门锁、钥匙由物业办公室统一配备、统一管理。严禁任何人私配钥匙和调换门锁,违者除责令恢复原样外,并视情节轻重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因个人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责任人负责。个人钥匙要妥善保存,丢失钥匙要及时向宿舍楼值班室报失登记。

    5. 学生宿舍实行宿舍长负责制。宿舍门后应贴上由学院统一印制的床位表和卫生轮值表,宿舍长负责宿舍日常管理及卫生、内务检查,配合物业办公室建立家具档案和住宿档案。未经物业办公室批准,不准将家具等公有物品搬出宿舍楼。

    6. 未经物业办公室批准严禁在学生宿舍留宿外来人员,违者给予警告处分;在宿舍留宿异性,根据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亲人来访一律住招待所,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学院后勤保障部批准。

    7. 在校学生未经批准不得夜不归宿或私自租房居住,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8. 原则上不准异性及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因公务或工作需要进入,需出示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

    9. 学生住宿要讲公德、讲文明、尊重宿管人员及其劳动,接受工作人员的询问指导,配合工作  人员开展各项工作。态度恶劣、恶语伤人或寻衅滋事、伙同他人起哄者,将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学生宿舍公共秩序管理

    1. 学生宿舍楼设立值班室,负责该楼的日常管理、治安工作。

    2. 学生不得在学院规定的上课和自习时间内在宿舍睡觉或从事其他与学习无关的活动,每周一至周四、周日晚(冬令:7:15-9:00、夏令:7:45-9:30)是晚自习时间,学生到自习教室自习,不得在宿舍逗留。违反以上规定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 学生应共同维护宿舍楼的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在规定就寝时间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如打牌、打球、嬉闹、播放音乐、看电视、操作计算机等),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4. 宿舍楼实行定时供电制度。冬令:晚自习期间及24:00之后、夏令:晚自习期间,学院将统一熄灯,如有特殊情况,经学院后勤保障部同意,可延长供电时间。

    5. 禁止在宿舍楼内进行任何商业活动。违者没收经营物品或劳动器具。特殊情况须经学院后勤保障部批准,违反以上规定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6. 未经批准,各类机动车不得进入宿舍区。宿舍区的自行车按物业办公室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不准乱停乱放。否则,管理人员有权扣留车辆。

    7. 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楼公共卫生,不准往走廊、阳台外倒水、丢垃圾、吐痰等,经教育不改,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抛、砸、烧物品或高楼抛物等,威胁公共安全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8. 学生宿舍区严禁张贴广告、启示、海报等,如举办班级、院系活动悬挂标语、张贴标语、张贴广告的,须经学院批准。否则,责成其清理干净,经教育不改,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9. 学生宿舍实行定时开、关门制度。早上6:00开门,晚上23:00关门,确因特殊情况在关门期间进出宿舍楼的,应在值班室持学生证登记,证明身份后方可进出。否则,管理人员有权不予放行。严禁爬墙爬门进入宿舍楼,违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0. 禁止在宿舍楼喂养畜禽、宠物等。违者经教育不改,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11. 未经学生工作部批准,学生不得将电脑带入学生宿舍;经学生工作部批准带入宿舍的电脑,责任人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电脑带入宿舍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电脑,大学期间学生工作部不再受理其在宿舍使用电脑的申请,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学生宿舍水电管理

    1. 住宿学生要树立“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的思想。学生宿舍按学院用电规定(4人室每室每月限电为15kw·h,6人室每室每月限电为22kw·h)定量供应,水电在定量范围内免费使用,超额部分按校收费委员会核定价格实收相关费用。自行支付的费用由住宿人员共同承担,宿舍成员在接到缴费通知后主动到宿舍楼值班室缴纳费用。逾期不缴纳超用水电费的宿舍,物业办公室按停电处理,直至该宿舍办理交费手续为止。

    2. 为了确保安全,严禁存放、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如电饭锅、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电热棒等)和炊具,违者除没收违章电器外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严禁私装电灯、私拉电线、网线。违者,经教育不改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3. 学生宿舍水电设施的管理维修由学院物业办公室负责。学生要自觉维护宿舍水电设施。电器设施损坏应及时通知宿舍楼值班室。对应由学生负责的部分先交费(按材料成本计价)后维修,一般故障交费后24小时内给予排除。由于使用不安全电器或使用不当造成用电设施损坏或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公安部门追究责任。

    4. 学生因学习(如录音机、台灯等)需增加宿舍内线路的,应报宿舍楼值班室批准,由专业电工安装;学生支付所需材料的各种费用。

    四、学生宿舍楼治安管理

    1. 学生宿舍楼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或具有腐蚀性、剧毒、放射性等的危险物品(如液化气罐、鞭炮、酒精、煤油、汽油、硝酸、硫酸等),如若发现,除没收危险物品外,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 学生不得在宿舍楼内打麻将、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或从事其他违纪活动。违者,按《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3. 发现有不明身份人员在宿舍楼内活动要及时向值班人员报告,并协同值班员处理,防止发生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发现失窃要及时向学院、管理员报告,确保宿舍区的安全。

    4. 做好治安工作,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上好锁,保管好宿舍钥匙。

    5. 严禁在宿舍楼内使用明火(如吸烟、点蜡烛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6. 严禁在宿舍阳台、走廊护栏用重物压晒衣物,不得在无防盗网的阳台、走廊摆放花盆或容易坠落伤人的重物。违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7. 凡拒绝、阻碍学院管理人员、保安人员及学生管理队伍按章执行管理,不听劝告者,按《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五、学生宿舍楼的卫生内务管理

    1. 不准在宿舍楼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室内垃圾杂物要及时自觉倒入楼道垃圾箱。

    2. 保持室内整洁卫生。起床后应叠好被褥、蚊帐,毛巾、衣物、鞋袜、水桶、餐具、书本等用品要摆放整齐。

    3. 宿舍卫生检查评分标准:

    (1) 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2) 地面保持干净;

    (3) 室内门窗、墙壁干净,玻璃灯具明亮;

    (4) 床上用品摆放整齐,无乱挂物品;

    (5) 书架、书桌上物品摆放整齐;

    (6) 水瓶、脸盆及洗漱物品摆放整齐;

    (7) 衣服、鞋类等物品摆放整齐;

    (8) 卫生间保持干净;

    (9) 宿舍垃圾及时清理;

    (10) 宿舍成员在检查时积极配合。

    4. 学生要爱护宿舍内门、窗、锁以及消防设备等公用设施。发现自然损坏应及时报告宿舍楼值班室,以便安排专人免费维修;因使用不当或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害,维修所需费用由该宿舍或当事人支付;如属人为损坏的,双倍赔偿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禁止私自拆换公用设施,不能维修复原的由宿舍成员照价赔偿。

    六、其它

    学生工作部、后勤保障部及物业办公室根据本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学生住宿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各系。学院每学期组织开展“星级宿舍”评比活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在发展素质测评中适当加分,在学生组织发展、各种评优等工作中给予相应倾斜。对于内务卫生、纪律、文明、安全方面表现差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按本规定处理。造成财产或人身伤害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后勤保障部负责执行,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

  

二〇〇八年五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