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各班级:
依据《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解除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学生在校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满6个月以上,留校察看处分满12个月以上,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每年5月1-15日或12月1-15日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顺延受理。
目前我院学生的评奖、评优以及组织发展等基本与处分期有关,请有需要申请解除处分的学生按照通知要求和流程及时办理,各系以系为单位12月13日前报送申请表(附解除处分支撑材料)纸质档至主楼1010,并报送汇总表(与纸质材料顺序一致)至邮箱229636430@qq.com,请勿遗漏。
具体通知详见附件。
附件:
1、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解除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试行).docx
3、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解除纪律处分汇总表(2019年12月).xlsx
徐海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