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徐高校大学生2019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简介

作者:点击数:689更新时间:2018-10-11

一、文件依据

(一)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

(二)《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徐政规〔2017〕3号)

(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徐州市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制度制度的实施意见(徐政办发〔2017〕18号)

二、参保范围

本市统筹区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籍学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三、参保缴费标准

(一)2016学年(含)以前一次性缴纳所有学年医保费的大学生,按原标准执行。

(二) 2017级、2018级均按徐政规〔2017〕3号文标准执行,即:每人每年缴纳220元(含照护险费10元,从高校的门诊包干中支出)。在校大学生均由高校统一组织参保登记,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三)被认定为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医疗救助对象的大学生,其个人缴费部分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资助。

四、医保待遇享受期

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待遇期为一个自然年度,即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8年度入学新生免缴2018年9至12月份的医保费,均可享受9至12月份的医保待遇。

五、医保待遇

(一)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驻徐高校参保缴费后均实行门诊费用包干使用办法,大学生门诊看病发生的符合医保范围内规定的医疗费用,由高校自行组织实施报销。一个统筹年度报销上限800元。

2.门诊特种病待遇。如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白血病等门诊费用由医保中心按规定给予报销。

(二)住院待遇

参保大学生因病需住院治疗,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到市区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刷卡结算。没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大学生,可随时办理临时卡就医。

    1、住院报销比例:

除起付标准以上住院费用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

医疗费用段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以下

85

80

75

10000元至50000元

90

85

80

50000元以上

95

90

85

    2、一个统筹年度内的报销上限由1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同时还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即:属医保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超过1.5万元(依据上年度可支配收入适当调整)以上的部分,还可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报销无上限 。

六、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大学生寒、暑假期间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返校后学校统一收集资料,由市医保中心进行按规定报销。

注意:1、如受户籍地医疗条件限制,需到户籍地以外的城市转诊就医,应由当地三级医院出具转诊证明,无转诊证明,不予报销。2、实习期间在实习地发生的住院费用由院校提供实习证明。3、如外伤(非交通事故)须另附一份本人书写的详细情况说明(包括具体时间地点、外伤缘由、具体发生的经过、其他涉及人事详情等等),以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居委会、单位、学校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七、报销所需资料:1、住院发票;2、汇总费用明细清单;3、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4、申报人徐州市内的银行卡(存折)账号及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如发生门急诊转住院,还需提供:1、门诊发票2、当天的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3、门诊发票上的药品、治疗费需明细、价格清单;4、检查、化验需要报告;5、治疗需要主治医生手写治疗明细名称、价格。

报销所提供的资料,如发票、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检查化验报告均需医院盖章。

八、毕业大学生医保接续问题

如大学生毕业后参加工作的,应由所在单位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没就业的本市户籍大学生(含徐州市“五县二区”),请毕业当年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城乡居民医保信息转入手续,即可继续缴费享受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非本市户籍毕业大学生回原籍后,按当地医保政策执行。

  

 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八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