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管理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和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根据高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对我院学生走读的管理规定修订如下。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应由学院安排集中住宿、统一管理。因特殊情况确需走读的学生,须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批后,方可不集中住宿。
二、学生申请走读的条件
1.家(直系亲属)在徐州市区内(贾汪区除外)的学生。
2.因病治疗需走读者;
3.特殊情况下需要家人陪护上学者;
4.患有肺结核、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或严重神器经衰弱病症等不适合集体居住的疾病者(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5.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校内我院公寓楼居住者。
三、走读申请手续办理时间
1.走读申请手续每年办理一次,每次有效期限为一学年,逾期须重新办理。
2.老生:每年6月份申请和办理下一学年的走读申请手续;新生:入学报到后两周内办理走读申请手续。
3.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办理走读申请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办理,该学年住宿费不退。
4.申请阶段走读学生,走读期限为不满一学年,学院为其保留原床位,不退住宿费;申请全年走读学生,走读期限为一整学年,学院不保留其原住宿床位,退住宿费。
四、走读申请手续办理的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徐海学院走读申请表》(附件1),审核通过后,填写《徐海学院走读协议》(附件2)。各系负责组织落实各项签章手续。
2.每年9月下旬,各系上报《徐海学院全年走读学生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
3.每年5月下旬,学工处组织核实全年走读人员信息,为实际全年走读学生办理退住宿费手续。
4.走读学生若要求回校住宿,需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办理入住。
五、走读学生的管理教育
1.各系应建立走读学生档案;各系辅导员是走读学生教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负领导责任。各系应把走读学生的管理与教育列入日常工作日程,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定期联系报告制度,定期监督检查走读学生的情况,定期与家长联系,共同做好走读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工作。
2.走读学生不得以走读为由上课迟到、早退,不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3.走读学生不在校期间应遵纪守法,注意安全。走读学生在校外期间发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意外事故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第四章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学校不承担责任。
4.走读学生有以下情况者,取消其走读资格,责令搬回学院学生公寓:
(1)在申请走读过程中弄虚作假者;(2)违反学院有关规定者。
5.已办理走读的学生,在其走读协议约定的走读期限内,未经批准不得在学生公寓内留宿。否则一经查实,将处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关于学生擅自走读的处理办法
1.擅自走读是指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到校外住宿的行为。
2.凡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走读者,各系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反映情况,阐明利害关系,记录在案,并取消其本学年参与各类先进和奖贷助勤评选资格。
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院还将视情节根据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附件1:徐海学院走读申请表
附件2:徐海学院走读协议
附件3:徐海学院全年走读学生统计表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