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我院2018-2019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许新富点击数:309更新时间:2019-09-05

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各班级:

为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种类、评定条件和表彰办法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海外学术交流奖学金、先进集体奖学金共六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学金种类、评定条件和表彰办法详见《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例(试行)》。

二、时间安排和奖学金发放办法

9月11日-9月25日系级层面开展奖学金评选工作,其中需要开展基本素质测评、发展素质测评、各类奖学金申报、系内公示评选结果等工作;

9月12日反馈“院系两级学生组织发展素质测评调研表”(附件10)至各系,前期已安排;

9月18日各系递交“抽调每系发展素质加分前5名学生数据”电子版(附件9);

9月20日各系递交“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详细表”电子版(附件2),评选人员确定后不再变动;

9月24日递交“国家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详细情况” 电子版(附件3);

9月26日召开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国家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10月9日各系递交所有奖项评选资料:

(1)“18-19学年度各系奖学金预审反馈表汇总表” 电子版(附件4);

(2)“18-19学年度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奖学金公示A4纸” 电子版(附件5);

(3)“国家奖学金表格” 纸制(附件6);

(4)“国家励志奖学金表格” 纸制(附件7);

(5)“2018-2019学年度优秀班集体申请表”纸制(附件7),后附1000字A4纸五号字体支撑材料。

10月8日-10月10日在省厅系统内录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料;

10月11日-10月17日学院公示奖学金获奖名单;

10月18日-10月25日各系与档案室联系,陆续以班级为单位递交“2018-2019学年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登记表”纸制(附件7);

11月上旬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学金。

三、有关要求

1. 评优工作是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各系应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和组织部署工作;辅导员应加强分管专业年级评优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要认真组织评选,确保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 在评优前,各班级要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的领导下,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试行)》对本班学生进行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填写有关表格;在此基础上,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和辅导员根据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奖学金名额或比例,确定专业年级各类奖学金的人数和初评名单;对于专业年级初评的各类奖学金名单,应先在专业年级内公示,征求同学意见;辅导员应对所负责的专业年级的初评名单及反馈意见进行核实、分析,并根据情况做出调整,然后由辅导员按专业年级报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各系必须对各年级上报的初评名单进行审核,对各类先进班集体和获奖学金学生的比例进行总量控制,报学生工作处。

3. 奖学金的评定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在评选中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的评选资格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4. 奖学金应主要用于改善学生本人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如发现用奖学金请客等铺张浪费行为,取消其获奖资格。

四、注意事项

1. 在各类竞赛中,以团队资格获得的竞赛奖项,五人及以内的团队奖学金按照相应标准乘以1.2的数额发放给团队,五人以上的团队奖学金按照相应标准乘以1.5的数额发放给团队。

2. 各系应确保递交的各类数据完整,内容准确,格式规范。

  

附件:

      1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例(试行).docx

      2徐海学院2018-2019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各类表格.rar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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