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学生班级:
为做好2016-2017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种类、奖励名额和奖励标准
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院长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团队奖学金共五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励人数,奖励标准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奖励标准待省相关文件下发后确定。在具有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奖资格学生中产生。
(二)院长奖学金(特等奖学金):奖励名额为20人,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在具有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奖资格学生中产生。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名额、奖励标准待省相关文件下发后确定。具有优秀学生一、二等奖学金、学习优秀奖、优秀学生干部一、二等奖学金获奖资格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后相应空缺不再增补人员。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
1. 一等:按参评学生人数2%评定(理工提高班按学生人数4%评定),奖励标准为每人1800元;
2. 二等:按参评学生人数3%评定(理工提高班按学生人数6%评定),奖励标准为每人1400元;
3. 三等(单项奖学金):各系在学生奖励经费包干总额内制定各类单项奖的实施办法,奖励标准为每人800、600、400三个标准。
(五)优秀团队奖学金:
1. 红旗示范班集体:按参评班级总数的5%评定,奖励标准为每班1000元;
2. 院级先进班集体:按参评班级总数的5%评定,奖励标准为每班800元;
3. 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按参评班级总数的10%评定,奖励标准为每班500元。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结果作为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主要依据。
(一)参加奖学金评定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学院,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学年内未受过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上进,成绩优良,学年内必修课成绩无不及格;
3.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考评达到合格以上等级;
6.大学生素质发展测评各项指标达到合格以上等级。
(二)各类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1.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曾受过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5)年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达到优秀,发展素质测评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学生;
(6)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或在文体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中成绩突出,为学院争得荣誉;
(7)三、四年级非英语专业学生应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应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2.院长奖学金(特等奖学金):
⑴热爱所学专业,德、智、体全面发展,符合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表现突出;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课外科技活动,有创造发明或课外科技成果者;③关心和支持学院的改革和发展,积极为学院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经专家组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
⑵除上述条件外,还应该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或在文体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中成绩突出,为学院争得荣誉;三、四年级非英语专业学生应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应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3. 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过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或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自强自立;
(6)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达到合格及以上。
4.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基本素质测评成绩优秀,学年内未受过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按发展素质测评成绩的高低确定。(基本素质测评视为优秀的标准:①基本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80分;②品德测评得分和身心测评得分均不低于80分(良好以上);③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占专业前10%)
5.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基本素质测评成绩良好及以上,学年内未受过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按发展素质测评成绩的高低确定。(基本素质测评视为良好的标准:①基本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80分;②品德测评得分和身心测评得分均不低于80分(良好以上);③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占专业前20%)
6.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基本素质测评成绩合格及以上,由各系结合以下基本条件制定,对必修课不及格门次要求可适当放宽,但不能超过两门。
(1)学习优秀奖:
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占专业前10%,必修课无不及格,奖励标准为每人800元。
(2)优秀学生干部奖:
①在学院各级学生组织中任职满一年且测评成绩为“优秀”的学生干部中评定,奖励标准为每人600元;②在班级中任职满一年且测评成绩为“优秀”的学生干部中评定,奖励标准为每人400元。
(3)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奖:
奖励在学院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和个人社会实践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者,奖励标准为每人400元。
(4)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
①奖励在学院组织开展的各类文艺、体育活动中起积极带头作用,表现优秀的学生,或是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文艺、体育活动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400元;②奖励代表学院参加各项省、市级文艺、体育活动获得荣誉的学生,分为两个等级,根据获奖证书认定,一等奖奖励标准为每人800元,二等奖奖励标准为每人600元。院教务处、学工处负责对获奖证书的级别认定工作。
(5)课外科技活动先进个人奖:
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由院教务处、学工处共同认定比赛的级别,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比赛的性质、参赛范围、参赛层次、组织机构等因素确定获奖等级。奖励金额和具体条件如下:
①一等奖奖励标准为每人8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
获“挑战杯”及其他国家级、省级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
论文(第一作者)被SCI、EI、ISTP收录或在国内核心学术刊物A类(刊物级别由学院发展研究室认定,下同)上发表;
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专利。
②二等奖奖励标准为每人6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二等奖;
作品入选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或在省级相关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在国内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
关心和支持学院的改革和发展,积极为学院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经专家组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
③三等奖奖励标准为每人400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在省级各类科技比赛中获得三等奖;
在市级各类科技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在校级学科性竞赛中获特等奖。
(6)课外文化活动先进个人奖:
用于奖励在辩论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宿舍文化比赛等其它各类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评定条件、奖金金额和评定办法参照“课外科技活动先进个人奖”执行。
(7)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奖:
在对内、对外宣传我院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奖励标准为每人400元。
(8)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奖:
品德测评为“优”,且有突出事迹者,奖励标准为每人400元。
(9)工商银行奖学金:
奖励第二学期加权平均成绩在班级内的名次比第一学期有明显进步者,奖励标准为每人400元。
7.优秀团队奖学金: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先进班集体建设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的各类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执行。
(三)限制条件
1.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各类奖学金:
(1)基本素质测评成绩为不合格;
(2)品行测评成绩低于-3分(不含-3分);
(3)学年内课程不及格门次多于两门。
2.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先进集体:
(1)本学年内有一人以上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或三人(含三人)以上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2)本学年有不服从学校管理,集体起哄闹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本学年内参加校、院大型集会,纪律不好,受到有关部门批评者,或因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批评者。
三、评选及表彰办法
1.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院学生工作处和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审核工作,各专业年级辅导员和班委负责具体实施。
2.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在九、十月份结合大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进行。
3.除各单项奖外,其他各类奖学金均不可兼得。
4.国家奖学金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选出推荐名单,提交江苏省教育厅审定。
5.院长奖学金(特等奖学金)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院长奖学金条件在获得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的学生中择优评选。
6. 国家励志奖学金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选出推荐名单,提交江苏省教育厅审定。
7.优秀学生一、二等奖学金由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辅导员在学生素质测评基础上根据评定指标、评定条件,按发展素质测评成绩的高低确定获奖人选,经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8.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单项奖)由各系根据规定,在学生奖励经费包干总额内制定各类单项奖的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选取单项奖励项目、确定各单项评定比例、评定标准,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并在全系学生中公布。评选采取个人申报的方式,凡符合评奖条件的学生必须由本人提出申报相应单项奖学金的申请,并填写申报表格。学生可以同时申报多类单项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可以兼得,但奖金总额不超过1200元。
9.各班级在总结一年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先进班集体建设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的各类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申报优秀团队奖。
10.各类奖学金初评名单在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前要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充分听取广大师生意见。
11.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名单由学院发文公布,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发放奖学金,学生获奖情况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四、时间安排和奖学金发放办法
9月18日-9月29日系级层面开展奖学金评选工作,其中需要开展基本素质测评、发展素质测评、各类奖学金申报、系内公示评选结果等工作。
9月20日各系、各院级组织递交“院系两级学生组织发展素质测评调研表”(附件10)”,前期已通知;
9月27日各系递交“抽调每系发展素质加分前5名学生数据”电子版(附件9);
9月29日各系递交“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详细表”电子版(附件2),原则上评选人员不再变动;
9月30日递交“国家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详细情况” 电子版(附件3);
10月10日召开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国家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10月12日各系递交所有奖项评选资料:
(1)“16-17学年度各系奖学金预审反馈表汇总表” 电子版(附件4);
(2)“16-17学年度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奖学金公示A3纸” 电子版(附件5);
(3)“国家奖学金表格” 纸制(附件6);
(4)“国家励志奖学金表格” 纸制(附件7);
(5)“2016-2017学年度优秀班集体申请表”纸制(附件7),后附两页A4纸五号字体支撑材料;
10月11日-10月13日在省厅系统内录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料;
10月16日-10月22日学院公示奖学金获奖名单;
10月23日-10月31日各系与档案室联系,陆续以班级为单位递交“2016-2017学年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登记表”纸制(附件7);
11月上旬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学金。
五、有关要求
1. 评优工作是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各系应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和组织部署工作;辅导员应加强分管专业年级评优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要认真组织评选,确保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 在评优前,各班级要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的领导下,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试行)》对本班学生进行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填写有关表格;在此基础上,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和辅导员根据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奖金比例、确定专业年级各类奖学金的人数和初评名单;对于专业年级初评的各类奖学金名单,必须先在专业年级内公示,征求同学意见;辅导员应对所负责的专业年级的初评名单及反馈意见进行核实、分析,并做必要的调整,然后由辅导员按专业年级报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各系必须对各年级上报的初评名单进行审核,对各类先进班集体和获奖学金学生的比例进行总量控制,报学生工作处。
3. 本次评选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评选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在评选中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的评选资格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4. 奖学金应主要用于改善学生本人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如发现用奖学金请客等铺张浪费行为,除取消其获奖资格外,还将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5. 凡在评选过程中因不负责任带来不良影响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六、注意事项
1. 在各类竞赛中,以团队资格获得的竞赛奖项,其奖金按照相应奖金标准乘以1.2的数额发放给团队。
2. 在各类竞赛中,如参赛选手已经受到学院某部门的奖金奖励,在学院统一评定奖学金时,将不再对其进行评优推荐。如已获得的奖金金额少于学生手册相应条款规定的金额,学院可以补发余下资金。
3. 各系应确保递交的各类数据完整,内容准确,格式规范。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