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字﹝2020﹞45号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公寓楼管理委员会章程

作者:周良点击数:411更新时间:2020-12-10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公寓楼自我管理委员会(简称楼委会)是学生对学生公寓楼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性质的学生管理组织。在学工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条 楼委会应积极配合学工处的工作,做好公寓楼卫生、安全督促检查工作。查处公寓楼的各种违纪违规现象,譬如使用违章电器、饲养宠物等各种违纪行为。充分发挥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努力营造和谐、温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一章部门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第三条 楼委会由综合事务部、宿舍管理部、纪检部、宣传部、实践部共五个子部门组成,其中主席一名,副主席四名,各部门部长一名、副部长三名,干事若干名。另外,每栋公寓楼设置正副楼长各一名,层长7-14名。

第四条 综合事务部:

负责组织楼委会的日常工作,及时传达学院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积极向上级反馈公寓楼信息,做好部门的整体协调;考核各部门的工作,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与考勤,登记工作;组织年终评优和开展日常的成员聘免;收集一些学生反映强烈的意见以及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保管内部财物;整理文件,管理档案;配合宿舍管理办公室参与物业工作考核。

第五条 宿舍管理部:

联合物业定期开展宿舍卫生和安全用电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学工处。每学期开展星级宿舍创建。绘制公寓楼房间结构图,统计、更新、核查公寓楼住宿学生信息。每学期对宿舍安全及卫生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六条 纪检部:

维持公寓楼内的纪律;对部门例会、值班以及部门活动进行考核,同时对一系列损害楼委会形象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登记。在例会中,负责维持会场秩序,保证会议顺利进行;负责对公寓楼值班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不定期对部门成员的内务进行突击检查;在楼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负责维持纪律,并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第七条 宣传部:

拟定活动策划,负责活动期间宣传品的设计制作;制作日常工作记录本、绶带,工作牌等办公用品;负责各公寓楼内的文化建设,定期出公寓楼黑板报。制作各类荣誉证书、聘书等资料。

第八条 实践部:

负责活动期间海报、横幅、展板等宣传物品的申请,悬挂;负责活动现场的场景布置;负责公寓楼宣传品及通知的张贴;组织本部门成员接触社会,为部门活动招揽经费或物品赞助。

第九条 楼长:

指导层长工作开展;监管本楼值班制度的落实;定期组织层长会议,及时传达楼委会各项工作要求;做好层长的日常工作考核、聘免和评优工作;调度层长积极参加楼委会各项活动;积极做好公寓楼内安全,消防,卫生,秩序的维护与创建工作。

第十条 层长:

做好定期的宿舍值班;建立、维护本层宿舍成员名册,设立本层宿舍长QQ或微信群;定期走访本层宿舍,收集学生诉求;配合宿舍管理部开展卫生和安全用电检查。协助楼委会其他职能部门工作开展。

第二章楼委会成员

第十一条 政治思想觉悟高,学习努力,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自愿加入。能够遵守楼委会章程,积极工作,严格执行楼委会决议。

楼委会对成员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为一年,一年后如想继续留在楼委会工作则须递交个人书面申请,经楼委会管理层讨论通过并批准后方可继续留任。受聘期间不得擅自中途退出楼委会,特殊情况要退出楼委会者,应递交本人退出楼委会的书面申请,经楼委会管理层讨论批准后方可退出楼委会。

第十二条 成员享有的权利:

1.参加楼委会的有关会议和本部门开展的各类活动,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向负责人请假。

2.对楼委会的工作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以建议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3.享有与其他学生干部同等的待遇。

4.楼委会的任何干部都无权剥夺成员的权利。

第十三条 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1. 自觉遵守学院的纪律,服从组织管理。按时值班,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2. 按时参加本部门召开的例会和活动,并对本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议。积极参加部门的建设,在学习、工作及其它社会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 日常礼貌待人,机智勇敢,尽职尽责。虚心向同学学习,热心服务同学,帮助同学进步,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四条 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有不执行楼委会的决议和实际工作中表现较差的成员进行批评和教导,经批评教导无效者,按照本部门有关条例,可劝其退出本部门。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为了完善财务管理,合理利用资金,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 学工处负责筹措专项资金,以满足楼委会日常工作运转和常规活动举办的资金需求。

2.实践部负责联络活动赞助商,赞助所得资金、物品统一交由综合事务部支配。

3.所有财务由综合事务部统一注册登记。所需办公用品须经主席同意后,由综合事务部统一购买。

4.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侵占公共财产。违者一律通报批评,并罚款除名。未经负责人批准,不得将本部门财产私自转借他人,如有遗失,照价进行赔偿。

5.综合事务部每学期向楼长、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 楼委会会议制度:

1. 每两周召开一次楼委会主要学生干部会议,楼委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楼长、物业经理及管理员,学院公寓楼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协调公寓楼出现的各种问题(日常报修不在登记范围,多次报修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在登记范围)。

2. 每月召开一次学工处联合小组会议,学工处牵头,公寓楼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物业经理及管理员,楼委会主要干部,楼长。总结本月公寓楼安全、卫生、物业服务情况,协调解决疑难问题。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是楼委会为了便于工作和管理而制定。楼委会成员应该按照章程要求开展工作。日常工作中,应本着服务同学、锻炼自我的原则,抱着自律自强,严于律己的信念,做好部门内部建设,使工作更加成熟。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楼委会。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工处

徐海学院公寓楼管理委员会 

2020129日